公司法規定設立公司繳足資本是新幣2元起。股東可隨時決定提高注冊資本和繳足資本,只需在注冊局填寫表格和交納費用即可。 注冊資本代表公司可向股東發出股本之限額,公司可在這個額度內發出股票,并要求股東一次或多次交納所認購的股票之款項。經認購而又繳足了的股票即是公司的繳足資本。